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拆迁的进程,同时也有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土地是农民们的重要生活资源,被征收后,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农民相应的安置补偿,但实践中,有些征收部门为了压低征收成本,减少补偿的金额,导致失地村民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失地农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又可以依法行使哪些权利呢?
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
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也是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法律基础。土地一旦被征收,农民将失去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存在权,所有,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机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及时将有关征地的事实和情况告知村民,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征地的用途以及补偿情况。
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三、调查结果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对被征地农民土地现状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后期的补偿分配,所以,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及时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免日后获得的征地补偿不合理。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如果被征对征收部门对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不认可,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组织听证,了解农民们的需求与意见。
五、补偿方案听证权
不同于申请预征听证权,补偿方案听证权对于安置补偿方案的听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对于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可以申请听证,如果确实有需要,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如果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没有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另外,如果征收部门没有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被征收农民也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该权使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到了更好的保障。
七、拒绝履行政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实践中,有些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拆迁的进程,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补偿款没有全额支付到位,政府部门就开始实施强制搬迁的行动,这属于违法拆迁,失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