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根据投保人主观过错程度不同,区分故意和重大过失,作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也规定了不同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区分故意和重大过失,准确认定两者区别,能更好理解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故意的认定,一般理解为义务人知悉某重要事实存在,并明知隐匿该事实,或就该事实不告知时,将影响保险人承保时,而有意为之的主观心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1、明知该事实;2、明知为重要事项;3、故意不告知。
在理解故意的基础上,对重大过失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投保人因重大过失不知道重要事项的存在而未告知被保险人;2、投保人明知该事实但因重大过失不知道该事实的重要性;3、投保人明知该事实且知道其重要性,但因重大过失未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