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商一致解除(协商解除劳动的合同)

01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施行至今已经十一年,劳动争议案件量仍然每年都在呈上涨趋势,而劳动争议中解除争议尤为集中和突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通常也会在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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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施行至今已经十一年,劳动争议案件量仍然每年都在呈上涨趋势,而劳动争议中解除争议尤为集中和突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通常也会在劳动合同解除阶段集中爆发。

劳动法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性,在“私”的领域内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意思自治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但在“公”的领域内却由公法强行介入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劳动基准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约定,以此平衡劳资关系。

因此与普通民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事由,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创设解除事由。

所以实践中对劳动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显得尤为重要,是用人单位实现合法解除的根基和保障,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在解除阶段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也才能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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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希望能给想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实务技能的HR或法务、想丰富职业技能的律师、公司近期有“裁员”或重大人事调整计划的企业法务负责人、人力负责人或对劳动法感兴趣的朋友给予帮助。

03一、劳动合同解除常见问题及操作建议1.劳动合同解除面临的挑战

劳动合同解除,为何有如此多的痛点和难点?在面临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会面临着诸多挑战。

例如,员工维权。当下员工维权意识愈来愈强,当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他极有可能通过劳动监察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员工维权意识增强的情况下,此类型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也是大量出现。另外,劳动法秉持的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使得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不仅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同时基于倾斜保护,用人单位在承担完举证责任后,法律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倾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实现合法解除是较难的。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面临的挑战之一,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当中,要证明解除的合法性,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而举证困难是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政府干预也是其面临的挑战之一,劳资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我在这里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在我们后续的案例当中也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叫做诚信缺失

我们发现,随着08年劳动合同法实行开始,尤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就出现过很多案例,当然我们不能说都是劳动者的问题,这不能一概而论,但我们会发现,在一些个别案例当中,劳动者由于不讲诚信。

比如,明明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用人单位的监管缺失、劳动合同丢失等原因,劳动者否认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通过仲裁、诉讼去谋取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额外利益,导致了比较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 这里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开虚假病假条。开虚假病假条来泡病假,同时去外面兼职,这些都是非常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所以诚信缺失也导致单位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增加,尤其在举证过程中,这个证据是不太容易收集到的。此外,还有一个困难叫做地区差异。我们发现在面对同一个问题,例如员工医疗期满之后,能否从事原岗位工作,各个地区因认定标准是不统一的。

上海地区和北京地区不一样,那么广州地区又不一样,同时广州地区、深圳地区又有自己的标准,另外,深圳和佛山的可能又不一样,所以这个地区差异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出具法律意见时尤其要关注此问题。

工会介入——我们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当中,解除事由要提前告知工会征求意见,这个也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个程序上的要求,所以存在工会介入。尺度不一,比如说同案不同判,那么同一个问题,法院和仲裁认知观点不一样,裁判尺度不统一。由于裁判尺度不统一,那么我们在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当中,到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应如何处理是较模糊的,因此这也增加了我们劳动合同解除的难度。

劳动合同解除面临这么多挑战,我们会发现企业要真正的做到劳动合同解除合法化,最终实现合法解除的目的是不容易的。

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前期的点点滴滴做起,而不是说出现纠纷后再进行举证,往往前期这些预防工作、风险防控未做好,后期的举证是很困难的,要来证明解除合法性是非常有难度的,这样就导致了企业在这个过程当中极易败诉。

2.劳动合同解除类型我们依据解除主体不同,将劳动合同解除,大致分为三个主要类型。第一个类型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二个类型叫做劳动者单方解除,另外,介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之间的类型叫做协商一致

何为协商一致?劳动者,用人单位商量好,达成一致,然后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单方解除的话,就是一方就有决定权。

所以我们依据解除主体不同,大致的可以把劳动合同解除分为三个类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协商一致解除。

从劳动合同法第36条开始,就开始讲劳动合同解除,它每一条规定的对应的解除事由是不一样的,每一个解除事由下面又细分了多个解除事由。如果你记不清它这个分类后面就很容易乱,一乱之后解除事由如何运用,应该如何举证,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这些东西全部都会乱。

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情形主要分两大类,第一大类叫做用人单位有过错解除,第二大类叫做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那么劳动者单方解除不是我们今天讲课的重点内容,因为不管是律师执业还是用人单位在进行解除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频率比较低。我们先来看用人单位有过错解除,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类是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第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第三是未缴纳社保,第四是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第五叫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最后一项叫做暴力胁迫违章强令冒险作业。3.解除难点及操作建议

2和3部分是整个培训重中之重的内容,先是以解除主体为分类依据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三类。

在此基础之上对每一个大类项下的每一个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进行详细讲解,先让学员知道解除事由“是什么”,然后再对实践中高频使用的劳动合同解除法定事由如何应用进行讲解,列明解除难点和操作建议,此部分主要采取表格列明的方式呈现,以“证据思维”直观的让学员明白“怎么做”。

二、“裁员”中的劳动合同解除多维应用

1.经济性裁员

对经济性裁员过程中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同时让学员明白“经济性裁员”与一般认知或经常提及的“裁员”在法律上不是同一概念。

2.“裁员”实务要点与多维运用

基于第一部分中“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和“难点及操作建议”的讲解,此部分重点在于让学员了解如何在“裁员”过程中多维度分析、对比并运用劳动合同解除法定事由去实现解除目的。

三、经典案例分享讨论

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的分享,就劳动合同解除实务中的难点和痛点进行分析和讨论。

  • 发表于 2022-02-04 2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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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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