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全省各地从2021年8月1日起,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统一要求,再次全面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全省各地从2021年8月1日起,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统一要求,再次全面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第2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1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在职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与国家标准相同,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均以上年度设区市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2020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034元,按照省规定的比例计发,提高后的标准全省平均值均高于国标。

部分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660元,高于国标12%。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50元,比上年度提高12%。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2021年八月再次提高优抚对象(国家对军人家属加强重视)

通知明确,提标后,江苏省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全省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6034元、103913元、101793元,其他各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全省平均水平大部分高于国家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45%、40%、35%计发,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国标36%以上,平均每人每年为47715元、42414元、37112元;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36%、33%、30%计发,平均每人每年为38172元、34991元、31810元;“两参”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14%、13%计发,平均每人每年分别14845元、13784元。

通知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抚恤补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 发表于 2022-02-06 2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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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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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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