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计生伤残家庭、计生困难家庭可获扶助金。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做好省人口基金会2021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计生困难家庭提供帮扶,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对三类对象扶助500元至2000元
《通知》指出,项目扶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计生困难家庭,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和计生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类型分三类:
经济困难的失独计生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家庭,须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以下简称“计生伤残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的家庭,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四级以上。
其他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以下简称“计生困难家庭”):本市户籍计生家庭成员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
《通知》提到,经济困难是指持有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失业证、伤残证明之一的;或是由扶助对象自行据实提交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情况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审核、签署“属实”并盖章确认。
《通知》明确,扶助金额标准为:失独家庭2000元/户;计生伤残家庭1000元/户;计生困难家庭500元/户。以上计生家庭的父母双方分开申请的,各按相应资助标准半额发放。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20日。
本次扶助可以通过体现社会关怀的现金发放、帮扶活动进行,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一律不得代领扶助资金。
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通知》要求,根据资金额度分配扶助名额,各县(区)计生协做好扶助对象的前期调查摸底、核实工作,并向市计生协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表。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3日,基层计生协组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1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由村(居)、镇(街)计生协审核并加具公章后报县(区)计生协审核。市直和驻惠单位直接向市计生协办公室递交申请。
扶助对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未违反计生政策情况说明;经济困难情况材料【选一项:①低保证;②特困供养证;③失业证;④伤残证明;⑤扶助对象自行据实提交的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情况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后签署“属实”并盖章确认;⑥医院疾病证明等其他证明】;扶助对象名下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简化程序:如果属再次申请的计生特殊家庭【即:已根据《关于开展惠州市“庆祝建党100周年·生育关怀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的通知》(惠市卫〔2021〕50号)获得过扶助的失独或计生伤残家庭】,则仅需填《申请表》,不用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由镇(街)计生办(计生协)、县(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协核实确认。经过审核、汇总、审批、名单公示、终审批、再次核实、确认、扶助资金下拨等程序后,由各县(区)计生协组织扶助资金发放;市直和驻惠单位的,由市直和驻惠单位发放给扶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