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满足连续工作十二个月的条件后,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单位在审批员工提交的年休假申请时,应以“公休”的名义确认,还是以“工休”的名义确认呢?
工休与公休有什么区别(公务员公休假介绍)
首先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前提设定为法定年休假,绝大部分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为基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是由法律公权力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而非由用人单位自身创设的福利年休假。
工休与公休有什么区别(公务员公休假介绍)
基于此,用人单位在审批确认时,应使用“公休”的表述,以体现员工所休年假为法定年休假,休假天数也应自当年应享有的法定年休假中扣除。以避免在就年休假发生争议时,因采用“工休”的表述,而被认定属于企业自身提供的福利年休假,进一步劳动者可主张自己仍有未休的法定年休假的补偿。
从上述的分析讨论来看,相信各位也看到除了“公休”还是“工休”的表述需要注意外,对于用人单位处理年休假来说,还有个风险点是在于“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区分。
工休与公休有什么区别(公务员公休假介绍)
这一点同样非常重要!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对于员工未休年休假作出了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规定,因此,如果员工存在法定年休假未休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年休假补偿给员工。
如果是一般的初创企业,通常并无额外向劳动者提供福利年休假的政策,此时,在注意到“公休”的表述时即可,也不会存在被认为法定年休假未休,需额外支付年休假补偿的风险。
对于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类福利待遇完善的企业,或存在员工在享有法定年休假之外,另有按照司龄可享有一定福利年假的政策。这类企业,除了需要注意“公休”的表述外,同样还需强调员工首先请休的为法定年休假。
工休与公休有什么区别(公务员公休假介绍)
司法实践中,屡见因为缺少年休假制度、批准年休假时表述不规范,而在员工离职时,认为自己已休的并非法定年休假,而进一步向用人单位主张法定年休假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这类争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所休年休假为法定年休假,通常会被判决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工休与公休有什么区别(公务员公休假介绍)
用人单位应该就此树立合规意识,把控每一处细节,一方面,不因个别劳动者的行为全面取消福利,打击一大片,给绝大部分员工不好的体验;另一方面,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来避免少数人钻空子,造成公司额外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