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结构是不一样的,其工资构成部分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及其它津贴补贴。岗位工资与自己所处的岗位相关,薪级工资取决于工龄长短,这两部分灵活性小,变动需要人社部门工资审批,而绩效工资则有较大的灵活性,如何分配事业单位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服务类三种事业单位中,公益二类、和经营服务类的灵活性更大,自主权更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国家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技巧一: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的比例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与自己所处的岗位、工龄长短有关,并且需要由人社部门审批,绩效工资则不太一样,各地人社部门工资审批机构只负责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把关。还是说具体一点吧:
每个人的岗位工资与自己的职位、职称有关,确定和变动需要经过人社部门审批,薪级工资正常情况下,每年正常晋级一级。但是绩效工资不一样,人社部门只管总量,管一个地区哪种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多少,不过分配的比例是指导性的,比如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比例为5:5,或4:6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公益一类大于7:3 (基础部分多于7、奖励部分多于3),公益二类小于2:8(基础部分小于2、奖励部分大于8)。
基础绩效部分随每月工资发放,这部分所占份额越大,工资差距越小:同理,奖励绩效所占份额大的话,工资差距较大。绩效工资各单位分配不一样,有的是随月发放,有的单位是分季或半年、年终一次性发放,这部分所占份额越大,工资差距越大。如果人社部门核定一个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是10万元,假如按5:5或4:6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5万元放在基础绩效每月随工资发放,另外5万元则由各单位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奖励绩效怎么发放,是全体人员平均享受,还是一部分人多奖励,一部人少奖励,多与工作成果挂钩,大部分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少于平均数。
技巧二:奖励绩效工资各岗位倍数的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国家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在前面比例确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单位还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分配方案,通常情况下,单位负责人奖励绩效工资不得大于一定比例,比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绩效的比例有硬性规定:不得大于职工的二倍,就是说如果普通职工奖励绩效工资是1万元,那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班子成员中的副职在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下确定相应的比例,中层岗位在班子副职的倍数下确定。一个单位负责人越多,奖励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自然越大。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较强,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比公益二类单位略低,主要负责人平均值的1.5倍,单位班子副职的倍数在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之下确定,中层岗位在班子副职的倍数下确定。按上面的例子如果普通职工的奖励绩效工资是1万元,那么主要负责人的奖励绩效不得超过1.5万元。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尽一致,导致相同岗位,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相同,尽管岗位工资和薪能工资全国都一样,实际工资却有很大差别,除了地区津贴等补贴外,主要是绩效工资有较大差别的原因。经济发达地区绩效工资普遍较高。
有的教师友友说平时到手工资不高,出现这种情况大概率是绩效工资中的奖励绩效比重较大,又没有按月随工资发放,而是半年或年终一次发放,所以平时到手工资不太高。
可喜的是,因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灵活性较大,现在所占比例有降低的趋势,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职数较多,中层更多的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占用份额较多,导致普通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较低,各事业单位现在普遍对基础绩效增加了比重,减少奖励性绩效的比重,同时奖励性绩效分配也相应下调了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大多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的比例由多为2倍下调至1.8 或1.9 ,其它副职和中层比例也相应下调,这样处于一线和基层的职工奖励性绩效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