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一起因抓取App短视频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上诉案件。
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是Tik Tok App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发现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抓取了大量Tik Tok App的短视频文件和评论,并在创锐公司运营的刷子App上展示传播。微播公司认为,创睿公司上述行为替代Tik Tok App向用户提供内容,从而获取用户和流量,抢夺微播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我们请求法院判令创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支持了微播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创睿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创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创锐公司主张:
1.刷宝App不是创瑞公司开发运营的。微播公司主张创睿公司运营刷宝App,实施不正当竞争,无事实依据;
第二,申请被起诉的时候,刚刚成立,启动阶段没有任何好处。在Tik Tok没有实际损失,微型广播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
三、一审法院认定的诉讼费比例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我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转而驳回微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