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的要求,2019年2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月10元。重点解释一下独生子女的概念:1、一方有一个子女,与初婚者重组家庭后再生育的,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2.双方均为再婚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已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可享受奖励(单方有光荣证的单方享受);没领光荣证的,再婚后不符合领证条件,不享受奖励。
3、依法收养子女后夫妻一方死亡的,重组家庭时另一方带一子女的,按第8条执行。
4、双方户口在本县不在一个村的,以男方户口为准登记申报。
5、未婚独身抱养子女的,不享受奖金。
6、重组家庭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光荣证,另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一个子女的一方可单方享受奖金。
7、生育一个子女后子女死亡,又依法抱养一个子女的可享受奖金。
8、双方各一个子女重组家庭后不可以领光荣证。
9、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判给对方的独身者可领光荣证享受奖金。
10、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是离婚无子女,重组后均可享受奖金。
11、双方各一个子女重组家庭后一个子女死亡,可领光荣证享受奖金。
12、两个子女其中一个送养,无论办理了合法送养手续与否,均不享受奖金。
13、一方有一个子女,与初婚者重组后未生育子女的,均可享受奖金。
14、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现存活一个的,可享受奖金(政策内生育,且女方在育龄期、存活子女在18周岁以内领取《光荣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