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回答了很多关于汽车“三包”的问题,思考整理了一下,我决定写一篇文章给大家讲一下汽车“三包”。
很多车主不了解“三包”,导致汽车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不知道该自掏腰包,还是找厂家索赔,如果多次维修仍然无法解除故障呢?是不是该退换车?
每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前后,各个厂家都会出台应急的方案来处理一些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除了“315"呢?我们怎么样能在正常使用自己爱车的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后保障我们的自身权益呢?
这就要我们读懂汽车“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是国家质量总局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的,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所以大部分汽车厂商的保修期都是3年或者10万公里,当然只有发动机、变速箱主要零部件才能享受到最长的保修期,同时还规定汽车包退和包换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
汽车在购买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车辆出现:
转向系统失效
制动系统失效
车身开裂
燃油泄漏
这四条影响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我们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或换车的。
汽车在购买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①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④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注意:这第④条是只能换车,不可以退车的。)
退换车的标准是谁销售,谁负责。
车主提前准备好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商业保险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贷款购买的车辆必须还清贷款)
消费者准备达到退换车标准的维修单据(维修单据很重要,这是很重要的依据),向购车服务商表明退车或者换车的意愿。
服务商会向汽车厂商申请,厂家同意后,服务商会和客户签一个”退换车申请表”,上面写明退换车原因,以及消费者最后的退车款金额(如果退车)。
退车款=购车发票金额 购置税 未使用的商业保险金额(不足一月按一个月算)-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n是一个系数,在0.5%到0.8%之间,每个厂商的都不一样)
服务站会对退换车辆做一次检查,如人为原因的故障,还后扣除相应的维修费。
消费者提交申请单以及准备的材料和退换车辆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多与服务站沟通及时跟进。
当然,如果服务商或者汽车厂商能给我们相应的补助,还是不建议我们去退换车的,过程很漫长,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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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某某品牌的汽车刚购买不久便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顾客想退车却又维权无门。不管消费者如何努力,经销商始终处于比较淡然的状态。在双方反复沟通后得到的结果往往就是,免费维修然后赠送几次保养。甚至当消费者请媒体介入时,依然起不到任何作用,并且汽车经销商还会留下一句嚣张的答复“有意见可以走法律程序”。而此时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经销商的方案,因为个人和集团对抗肯定是赢小输大,并且还需要大量时间以及金钱上的支出。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下,经销商口中的“法律程序”到底能不能帮消费者挽回损失。我国的汽车三包政策是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三包即是“包退、包换、包修”的意思。在三包政策实施以前的车辆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但是在2013年10月以后购买的车辆,则皆可享受三包条款所带来的相应权利。
根据国家三包政策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多数汽车厂商给出的三包时间,也是三年60000公里。也有极少一部分厂商却给出了4年、5年、甚至8年15万公里的质保。可见有些厂家还是很为消费者所考虑的。
现在我们就来仔细说一下,在哪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和经销商提出退换车要求,而不是在那苦苦哀求却得到一个不甚理想的结果。
根据我国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等证据,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处理方案。在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同时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且必须进行更换或退货处理。
第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第二,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而这些功能、系统、主要零件,则由生产商明确标示在三包凭证上。
同时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当大家都了解了上述的法律知识,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和经销商进行沟通。而不是因为个人势单力薄而,而让自己的应有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