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2、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4、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我司可以代用户办理,请进入我司网站登陆会员管理中心提交ICP备案申请。
5、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6、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7、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