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关键时刻
全市上下有力有效实施精准防控
广大市民予以大力理解与支持
但仍有个别好事添乱者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对此
涵江公安采取“零容忍”态度
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确保社会秩序安定稳定
拘留!
疫情期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9月15日凌晨0时许,江口派出所接到石东村村部核酸检测现场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核酸检测现场,有一名群众醉酒后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强行插队,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到,江口镇石东村村民黄某醉酒后情绪激动,多次在核酸检测现场想要强行插队。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上前制止,但黄某非但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还在言语上进行辱骂。
经现场民警劝阻后,黄某仍然拒绝配合民警并出言不逊,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希望广大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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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涵江警方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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