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炉并实施了!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18年版的《细则》(深交规〔2018〕1号)同时废止。这对想要粤B牌的车友们究竟有哪些影响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窗妹先和大家普及几个概念
单位或者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按取得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
是指通过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的指标。
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新《细则》出炉后摇号和竞价主要有哪些调整?
2019年版《细则》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均无调整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
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二)持有有效的C类驾照或者以上。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况视为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四)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在有效期6个月内(包括具有更新指标资格的)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五)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
说明: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除上述条件,以下条件企业满足其一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