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简称“不低于”)作为当年“一号工程”启动。“不低于”督导实施一年多,今天,教育部明确表示, 2846个区县已达标。
据中国网9月1日报道,在今天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2020年,教育部将督促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简称“不低于”)作为当年“一号工程”,紧盯不放,持续发力。
当年,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实现“不低于”目标,这是自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预算安排环节,全国所有区县均实现“不低于”目标。
田祖荫介绍,根据最新的督导情况,迄今为止,各地落实了这一承诺,正式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