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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本所2020年春节休市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照常开市,现就延长休市涉及的固定收益相关业务安排调整如下:
一、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在本所上市、挂牌转让及摘牌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上市日、挂牌转让日及摘牌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二、原定于1月31日在本所兑付(含部分兑付)、派息、赎回及回售交收的债券,资金到账日顺延至2月3日; 原定于2月3日兑付(含部分兑付)、派息、赎回及回售交收的债券,权益登记日顺延至2月3日,资金到账日顺延至2月4日。
三、原定于1月31日处于回售申报期间的债券,回售申报期间相应顺延一个交易日。 原定于2月3日为回售申报起始日的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顺延至2月4日。
四、原定于1月31日开始换股或结束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起始日或换股结束日相应顺延至2月3日。
五、原定于1月31日的债券派息权益登记日顺延至2月3日,2月3日适用的净价交易债券应计利息暂不除息,将包含前一派息周期的权益金额。 各市场参与人可以通过本所官网(首页-固定收益信息平台-市场数据-市场统计-净价与全价)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COM通知栏目,查询各债券2月3日适用的应计利息数据。
六、原定于1月31日到期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到期日顺延至2月3日。 涉及回购利息调整的,请交易双方协商处理。
请各会员单位、发行主体等市场参与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稳定运行。 请广大投资者予以。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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