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元口罩多久换 三次元口罩多长时间可以换

1、三次元口罩厂家建议每天一换,实际使用感受3-5天一换为宜。特点:类似于传统棉口罩的造型平易近人,方便佩戴,但材料却具备极强的过滤能力,和预防病毒能力。 2、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一般...

1、三次元口罩厂家建议每天一换,实际使用感受3-5天一换为宜。特点:类似于传统棉口罩的造型平易近人,方便佩戴,但材料却具备极强的过滤能力,和预防病毒能力。

2、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一般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入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进出佩戴者口鼻的用具,以纱布或纸等制成。口罩对进入肺部的空气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在粉尘等污染的环境中作业时,戴口罩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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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头就打!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严查严打假劣口罩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销售假劣“口罩”等防控用品、利用疫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三批违法案例:

价格违法案例

1.2020年2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西岗区花房姑娘商店涉嫌高价销售口罩进行检查,并根据线索,于2月4日对其供货的西岗区含宇物资经销处进行跟踪检查。经查,西岗区花房姑娘商店销售的惠友牌N95口罩,进货价格4.74元/只,销售价格16.50-25元/只;西岗区含宇物资经销处以0.70元/只购进惠友N95口罩,销售价格由0.86-0.88元/只大幅度提高至3.00-8.00元/只进行销售。针对两家涉嫌大幅度提高口罩销售价格,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处已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露头就打!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严查严打假劣口罩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2.根据微博舆情信息,执法人员发现庄河市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延安路店涉嫌存在违规销售口罩的行为。2020年1月26日晚上,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营业员个人购进口罩销售及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庄河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3.2020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对大连市甘井子区吉祥街广济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3M口罩价格为49.8元/只,根据取证,该药房1月22日销售该口罩价格为18元/只,同时该药房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价格违法等,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4.2020年1月2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瓦房店市元台镇田家村田家街99号瓦房店市仁惠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现场正在销售的“深呼吸”、“咔伊秀”两个品牌的口罩没有进行明码标价,且该单位通过现金采购、现金销售以上两款口罩,没有进货和销售记录凭证。该药店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5.近期接到多起投诉举报,称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52号1-1-2号的大连中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高价销售口罩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涉嫌价格违法,西岗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6.2020年2月6日,执法人员对庄河市精华日杂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店销售的消毒液无价格标签,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达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销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7.2020年1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孙某在“闲鱼”网店销售3M-9332型口罩,经查该口罩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中文标识,该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销售的110个3M-9332型口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西岗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涉嫌无证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立案调查。

8.2020年2月5日,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马桥子市场所会同食药侦大队对开发区旺迎食杂店进行检查,经查,该食杂店销售的“飘安”口罩经鉴定为假冒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露头就打!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严查严打假劣口罩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9. 根据线索,2020年2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于某个人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生产企业为3M中国有限公司的“3M9002”口罩10袋(2个/袋),经查于某在“闲鱼”网上以每个10元的价格已销售了44个上述口罩,销售金额440元,经鉴定该口罩产品为假冒3M中国有限公司的产品,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0袋口罩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该案已由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广告违法案例

10.2020年2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发现,大连喜士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号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潔字号多功能浓缩洗涤粉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比84消毒液更安全 更适合全家用的产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加油!洗衣服 洗衣液 洗碗液 消毒液 一款潔字号统统可以办得到!”,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一经发现存在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防控用品和无证无照经营防控用品的,进行虚假宣传的均要按照《落实<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于 2022-07-02 1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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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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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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