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房屋却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这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工资、奖金、劳务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或者是其他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看房屋是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购买,而不是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那么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而且房屋只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那么该等房屋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