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全民健身、消费帮扶等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做好全民健身活动购买、消费帮扶、旅行社服务等工作,加强相关工会经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工会在购买全民健身服务方面,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工人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县级以上工会没有自己的服务阵地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同时,他们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购买服务目录,引导下级工会规范购买健身用品。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和器材,组织职工参加职工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自有健身设施、器材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可以每年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到贫困地区消费产品和旅游服务,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各级工会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食堂等单位以及基层慰问等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接待单位可作为劳动模范休养的接待场所。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在扶贫地区进行。《通知》强调,在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方面,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县级以上工会开展的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基层工会春秋巡等。可以购买旅行社服务。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和会展活动可以购买社会服务。
《通知》要求,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和消费帮助变相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利用商业预付卡提供相关服务。
(央视记者高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