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变更)
时间:2021-09-02 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自筹,资金已落实。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1、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HJJSNJ2021-SH-G-011
3、项目预算:人民币38万元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辖内徐州市分行县(区、市)支行产生法律需求时,从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诉讼(均包括仲裁)、非诉讼服务。服务地点包括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范围。
2、项目内容及预算:徐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更正),分为4个标段,总预算为38万元,服务期限2年,其中:
标段一为丰县和沛县标段,标段预算为9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2-4家;
标段二为睢宁县标段,标段预算为20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标段三为邳州市标段,标段预算为4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标段四为新沂市标段,标段预算为5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3、标段划分及拟入围数量:
标段一为丰县和沛县标段,拟入围律所数量2-4家,若有效投标人为6家,则入围4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4-5家,则入围3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入围2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该标段流标。
标段二为睢宁县标段,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若有效投标人为4家,则入围2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入围1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该标段流标。
标段三为邳州市标段,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若有效投标人为4家,则入围2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入围1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该标段流标。
标段四为新沂市标段,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若有效投标人为4家,则入围2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入围1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该标段流标。
4、服务期限:2年
5、入围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如果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得分相同者价格较低的,排名靠前;得分相同,价格相同的,排名次序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次序确定后,根据入围单位数量选取规则选取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阅批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完成以往年度年检,成立年限为1年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须在所投标段项目所在地设置有办公需要的固定场所,其中投标标段一的,须在丰县或沛县设置有办公需要的固定场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上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应该能够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出具承诺函。
4.服务团队主办律师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定1名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将作为项目的日常联络人,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3年以上(含3年)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条件或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7.投标人设有分支机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同时参与投标,仅可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若有同一投标人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投标有效;如多个分支机构在项目所在地均有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总所投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