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21年8月31日组织召开本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会上将对《上海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定价方案》(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进行听证。
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调价?
涉及的对象有哪些?
具体怎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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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6号令)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Q2
为什么要进行调价?
通过深化水价改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居民饮用水水质提升,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更好地满足市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通过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推动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
通过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本市供排水行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安全发展的新阶段,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Q3
涉及的对象有哪些?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市属区域,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主要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部分区域。
Q4
具体怎么调?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
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90元;
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81元。
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幅度平均为19%,调价后水价表见下表。
小测算:水价调整后,按照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15立方米测算(覆盖市属区域约80%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61.35元,占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42%(根据202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测算),增加的水费支出约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万分之六。
Q5
有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是在今年七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统筹考虑水价调整的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
三是提高供排水行业服务水平,督促企业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监督,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放心的服务;
四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
五是完善节水制度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大节水宣传和教育,促进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资料提供:委价格处
编辑: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