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8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 周子瀛)当下,深圳的高温天气还在“超长待机”,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它是作为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高温天气下,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高温天气来临前工作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在这么热的天气下工作,特别是户外工作,高温工作中的你,这一笔津贴千万不能错过了!符合条件的你如果没有收到高温津贴的发放,该如何维权呢?来看深圳人社部门的解答:
高温津贴举报案例及举报电话(央广网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