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和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各项待遇差别是巨大的。大家可以简单翻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很全面的,从入职到离职,各项权益如果没有依法执行,单位随时可能面临赔偿责任,比如没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社保权益、加班费等。但是,现在很多日结的临时工,这些人虽然也是在为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但是所能获得的福利待遇,几乎没有,只能拿到工资。
日结临时工一般分为两种,一种单位派人直接招录的,一种通过劳务公司分配过去的。如果是通过劳务公司分配过去的,这种一般可以在法律上认定为劳务派遣。虽然是临时工,但是可以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和工厂成立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工伤或者有拖欠报酬的情况,两个单位都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而且也可以向劳务派遣工资主张社保待遇。
如果是单位直接招录的临时工,或者通过熟人介绍做的临时工,这种情况就会比较难处理,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在比较明确的法律进行区分,一种观点认为,“临时工”也是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提供了劳动服务和经济效益,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一种认为,“临时工”具有短暂性和不稳定性,人员的流动性大,不宜将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想维权,因为法律有争议,事在人为,如果不放弃的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相关权益获得支持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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