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劳动纠纷选择忍气吞声或不了了之,其一是怕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手续麻烦,耗时长,其二怕自己辛苦维权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但现在告诉你,出现以下这些情况,一定要去维权,因为结果是:企业几乎100%败诉:
1、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从员工上班一个月之内不签书面合同,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满一个月还没签,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了。如果满一年还没签,那就视为订立无固定合同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发的,员工先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花钱。如果对仲裁不服,就到法院起诉,只需10元诉讼费,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2、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
上班一天也得发工资,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或者拖欠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85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被拖欠的50%甚至100%支付赔偿金。如果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离职赔偿,50%—100%,不给就去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拖欠工资达到5000以上的,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还可能坐最高7年的牢!!!
3、公司没有和员工确认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很多企业认为,不录用试用期员工是天经地义的。错!2018年—2019年深圳市裁判信息显示,企业不录用试用期的员工,企业败诉率是62.86%,如果再加上仲裁部分,远超70%,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企业在录用员工时,没有与员工签订关于员工录用条件的书面协议,当企业作出不录用员工的决定时,怎么证明这个员工不合格呢?
所以,如果你无缘无故被炒鱿鱼,每干满一年可以要到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但记得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关于证据清单或劳动仲裁可查看此前的文章)
4、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公示,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
第二,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
第三,应向劳动者公示。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辞退员工。
5、公司未给员工休年假,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所以说,就算员工没有申请休年假,公司也不能免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义务。是否休年休假,应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进行安排。
6、公司未支付高温补贴的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高温补贴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但注意了: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凡是从事上述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告诉你一个不花一分钱就能“打官司”的方法
如果你打官司怕费用高,耗时久,现在我告诉你一个不用花钱就能维权的好方法:那就是去你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再去法院申请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这个司法确认后的调解书,到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效果和法院判决书是一样的。
PS. 很多人遇到公司调岗降薪、违法辞退、不签劳动合同等等不公平待遇时,不敢去维权,因为觉得手头上没有证据。但其实,大部分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比如说,如果你被用人单位炒了,那用人单位就要举证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合法的,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发生劳动纠纷不要怕,一定要勇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