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调查公司(商务调查手机定位700元)当我们遇到困难,通过自身就的实力无法解决的时候,在某些情况想到了调查公司或者是私家侦探。
那么这些组织合法吗?是否合法还是要看调查的是什么性质的事件在什么地点等。任何行业有合法的就有违法的,关键还是看怎么去操作,合不合法只体现在调查过程中。
我国尚不承认这种得私人侦探,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非经法律允许、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窥视别人隐私。
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不同于警察,他们属于私力救助行业,换句话说,他们帮你做事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费用在国内目前的消费水平来说是有点高的,现在大家都非常在意自己的隐私,隐私也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花钱请人去调查别人会不会违法呢?
从事件方面,你所委托的事情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相关人员取证过程中,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很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相关的证据,但是这种证据通过个人的力量,是不好取得的。所以大家就想到了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
但是同时担心他们是否合法?调查一个人的合法性问题。这要看怎么定论了,如果调查一个人的隐私属于犯法。公共场合的一些表现不算是犯法。
从证据的可采性角度来说,任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才能被法院采纳。合法性包括主体的合法性,形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主体和形式的合法性,这个暂且不说。
我们关心是取证的程序问题。所谓取证程序合法;是指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显然这是不可取的。
但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取证方式合法性问题的规定显得较为模糊。这就要求在取证的过程中,要有足够强的法律意识,一切依据法律进行。法律是不可代替的。
根据这一情况,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中对此问题作出了解释。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也就是说在取证行为中,只要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则其所取得的证据就具有证据效力。
从以上分析,有了这些规定,无疑对相关的取证人员,有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相关人员的一种约束。
当然也得看相关人员的专业性和自律性,这些都是不可控的,完全取决于,相关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的个人行为,起到决定性作用,很容易越界。
所以在这里告诉大家,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法可依,夹缝中的做事情,存在很大的隐患。省得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甚至对自己本人和事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只是对客观事实,不偏不倚,表述个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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