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妻子在丈夫入狱后,抛弃孩子独自离家出走,放弃了家庭。出狱后的丈夫气急败坏,遂将妻子诉上法庭,请求于妻子离婚,法院回如何判决呢?
王少军(文中均为化名)与张世英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登记结婚,张世英是再婚。王少军与张世英生育二子,长子王硕、次子王鑫。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2018年7月份起,因王少军犯罪被判刑入狱后,张世英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在长子王硕、次子王鑫一直随王少军生活,而张世英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王少军与张世英之婚姻虽系自愿构成,且育有二子。但由于张世英离家出走多年,长时间分居生活,使夫妻感情逐渐疏远,现已达到破裂程度,故对王少军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王硕、王鑫单独与王少军生活时间较长,若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故婚生子王硕、王鑫以随王少军生活为宜。张世英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张世英的负担能力及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以每月给付王硕、王鑫各400元适宜。王少军主张每月1000元,数额较高,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综上,王少军主张与张世英离婚,依法准许。主张王硕、王鑫随其生活,予以认可,主张张世英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1000元,仅支持每月800元。故最终判决,准许王少军与张世英两人离婚;婚生子王硕、王鑫,随王少军生活。张世英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自2022年1月份开始给付,抚养费每年给付2次,即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各给付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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