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生育能力逐渐衰退,可他一直拒绝配合生孩子。”近期,#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词条登上热搜。
案情简介
2014年,周华与丈夫王启结婚。
她发现自己与王启在夫妻生活和生育子女方面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两人婚后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周华认为,她和王启感情已破裂,要求与其离婚。
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一时间,流言四起。
有人认为女方被骗婚了。就算不是骗婚,男方丁克却不在婚前提前说清楚也属于害人。
也有人认为男方只是单纯不想要孩子,不应对他的身体状况或者性向做过多猜测。
也有人对婚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了讨论。
生育权到底是什么?生育权到底是谁拍板说了算?生育观产生分歧能离婚吗?今天我们来谈谈这些问题。
生育权是什么?
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
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生殖权利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
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间隔和时机的基本权利;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获得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
生殖权利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育权到底谁说了算?
人人享有法律上平等的生殖权利,女性与男性都享有生殖权利。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里强调了妇女享有的生殖权利。
普遍认为,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面对怀孕、生育和哺乳时,需要独自承担男性无法替代的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侵犯我的生育权犯法吗?
因为夫妻双方都拥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这项权利才能实现,所以任意一方不愿意生孩子都是不犯法的。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视为该项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该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男性公民生育权的实现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之上的,所以如果女方未经男方同意中止妊娠,男方并不能以自己的生育权被侵害为由对抗女方的生育权并请求损害赔偿,但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