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感情中往往都会患得患失,“祖传疑心病”也是很多人在爱情里必发作的病症!想要掌握爱人的行踪、窥视爱人的隐私,但是这些如果不是对方主动给的,那真就如网上说的“比草都轻贱”!但有人偏偏就是挖空心思想知道,甚至不惜代价花钱“恢复”丈夫的聊天记录,终成了骗子的“网中鱼”!
案情摘要
近日,浙江金华一女士“小丽”(化名)为了掌握丈夫的近况,试图从其微信聊天记录入手,但无奈发现丈夫的聊天记录已被随手删除。于是,好奇心作祟的“小丽”开始向网上求助,最终搜索到一个号码并且成功添加了这位网名为“制作海报”的微信好友。
随后,这名叫做“制作海报”的网友向“小丽”推荐了一款手机软件并发送一段使用该软件成功恢复聊天记录的视频,“小丽”看完后喜不自胜,先后向“制作海报”支付了安装费、授权码费用、激活码费用以及保证金等共计4760元。
当“小丽”觉得自己终于可以使用该软件时,该软件再次显示还需要缴纳服务器的开通费用共计5800元。此时,“小丽”才幡然醒悟对方是骗子,向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报警。
知法君说法
本案中“网络黑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最终成功骗取“小丽”4760元,达到相关司法解释中诈骗数额较大的要求,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知法君也要提醒诸位,聊天记录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换言之,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他人无权查阅。本案中,“小丽”的丈夫对其聊天记录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小丽”在没有经过丈夫同意的前提下,试图擅自恢复其已经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侵犯其丈夫隐私权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婚姻是由两个人共同经营的,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而人人都有窥探的欲望,有的人是因为好奇,有的人是因为真想发现点什么,一旦一方在婚姻中起了疑心,这种疑心就很难被个人平复,只会反复侵蚀此后的婚姻生活。当一方发现对方有不忠的可能性时,最好的方式或许是双方开诚布公的沟通,从而得到最终的处理方案,而采取不适当、不合法的的手段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同时,知法君也要提醒各位朋友,防骗意识需时刻加强,反诈民警提醒需要时刻牢记。在遇上手机重要信息被误删等情形时,应选择正规手机营业厅和维修点,找专业人士当面操作。切勿轻信网上“黑客”的各种黑科技,尤其是涉及到转账汇款时,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自己手机的密码、账号,不要轻易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远程操作等等,谨防被骗。
最后,知法君有一句爱的箴言送给各位:真诚是爱情的必杀技与保鲜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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