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警讯
关于对桂林市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的旅馆进行处罚的情况通报
2022年8月2日至19日,桂林市公安局对全市旅馆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旅馆2103家,检查出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旅馆44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具体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象山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柏X象山公园漓江店、维XX酒店、于X酒店、鑫X酒店共4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2、七星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高X商务宾馆、鑫X商务宾馆、隐X果园酒店、濠X酒店、豪X商务酒店、源X宾馆共6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3、秀峰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维XX酒店、格XX精品酒店、骏X精选酒店、漓江乐X精品酒店、尚客优骏X酒店、沃XXX酒店、三XX酒店、8XX假日酒店共8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4、叠彩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拉X酒店、维XX酒店、汉X酒店、印象XX酒店、雅XX酒店、银X旅馆共6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5、雁山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豪X主题酒店、星XX宾馆、同X主题酒店共3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6、临桂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今XX轻奢酒店、如X酒店、歌X酒店、金XX国际大酒店,OXX柏悦酒店、喜XX大酒店、大XX时尚酒店共7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7、阳朔县公安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谢XX初遇酒店、橙XX酒店、你X酒店、亚X酒店、漓XXX酒店、雅X民宿共6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8、全州县公安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广X大酒店、北XX大酒店共2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9、灌阳县公安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农X宾馆、新XX宾馆共2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特此通报
桂林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