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法院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对方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能明确的被告的唯一性,才有可能获得法院受理,如果有同名同姓的情况是不能确定唯一性的。
那么原告要怎样才能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呢?
原告可以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到对方工作地管辖法院提起立案,请求法院立案庭出具协助调查函,要求当地的通信公司协助调查通过手机号码调取机主本人的身份信息,原告获得该份信息即可确定被告身份顺利立案。原告如无权调取身份信息的权限,可委托律师进行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