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交警、治安警……大家就听多了,
但你们知道经侦民警是做什么的吗?
今天是全国经侦宣传日,
小编就为大家揭开经侦民警的神秘面纱!
(请上下滑动查阅详情哦~)
△图源 深圳经侦
壹
为民请命 捍卫正义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战场上,
经侦民警以广博的经济知识为利刃,
以严明的法律为后盾,
让数字开口说话,
他们,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2019年5月,范某某、郭某某等30多名群众到端州分局经侦大队,反映陈某夫妇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于2019年6月正式立案侦查。
经依法调查,陈某夫妇2人于2015年开始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引诱范某某等30多名群众以借款名义将资金交给陈某发投资融亿车行及房产,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400多万元。刚开始,这些受损群众还能正常收到利息,一段时间后,该夫妇2人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利息,并且本金也不返还。至2018年9月,多名受损群众到端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陈某夫妇2人偿还借款,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但陈某夫妇2人在法院判决后有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
2019年5月, 30多名群众到端州分局经侦大队反映陈某发、杨某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端州分局经侦大队及时依法收集这些借款群众相关资料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侦查,查明陈某夫妇未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符合非法集资的各项典型特征,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2019年6月,端州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夫妇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前,陈某发、杨某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移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已全部查封了陈某发夫妇的32套房产,并对嫌疑人的其他资产进行了深入的查证,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将被拍卖,按比例偿还受害群众,最大限度的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该案受损的31名群众对案件的侦查非法满意,并于2019年9月送了一面锦旗“为民请命,捍卫正义”到办案单位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经侦大队。
贰
聚焦主业 打击犯罪
近年来,
我市公安经侦部门围绕中心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
全力打好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
他们所付出的努力,我们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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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
我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虚假广告等和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187宗,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30人,刑事拘留269人,逮捕156人,移送起诉169宗,涉及金额10多亿元,发起全国集群战役6起。
2020年,
我市公安经侦部门将继续聚焦主业,
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
为有力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叁
火眼金睛 慎防套路
事实上,
警察蜀黍为了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可谓是不遗余力。
与此同时,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
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咱们务必要提高警惕,
加以甄别。
什么是“非法集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行为,但是构成非法集资还需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 、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通俗来讲即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承诺高额汇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手段,诱惑社会公众投资。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能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套路”一
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套路”二
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套路”三
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套路”四
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套路”五
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套路”六
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总而言之,
大家务必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
自觉克服贪利心理,
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例案例,
并且主动学法知法守法。
科学防范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诱惑!
肆
及时止损 保存证据
嘤嘤嘤~~假如我不幸身陷非法集资骗局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01
保存证据
如遭遇网络非法集资骗局,第一时间要到快速登录投资平台下载资料,保存好有关证据,包括:打印平台账户信息截图、充值记录截图、提现记录截图、银行流水截图、待收总额截图和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交易记录等能证明个人信息和资金流向的证据。如果网站停运,无法打开,只能由警方介入调取平台数据库。
02
报案求助
准备好报案自述材料和证明投资交易有关的记录,向具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或区县经侦支(大)队报案。向公安机关反映投资的平台及公司情况,准备好参与投资活动过程中的合同、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待公安机关按要求取证时提供。
03
立案后的信息沟通
案件侦办后,受害投资人都想了解案件的进展。相关的信息发布,一般由主办机关来发布,可以关注主办机关的、官方微博或者当地官方的其他媒体来了解。
但投资群体人员间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体散布的相关消息,千万不可相信,更不应相互传播。投资群体中因利益纷繁复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故意歪曲事实或滋事生非,达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因此,绝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更不应搞所谓的“抱团维权”,会触犯国家法律,也会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添乱。在维权的过程中也极有可能被利用,踩进下一个坑。比如某维权群里就有成员冒充资料收集人,让大家填写资料,结果转手就把资料卖掉,让投资者造成二次伤害。
04
遭遇骗局后
今后投资要擦亮眼睛,谨防骗局,自觉抵制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六不”远离高息高利诱惑: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如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及时止损,保存相关证据,争取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亲爱的朋友们,
千万不要把自己千辛万苦赚来的血汗钱
白白“送”给骗子“冲业绩”,
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任何高额回报项目,切勿轻信!
遭遇经济犯罪要保持冷静,
及时和家人商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请对警察蜀黍多一份理解,
多一份爱哈~~❤
资料来源 肇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深圳经侦
公安部经侦局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编辑 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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