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户收款”被罚的公司并不在少数,甚至还有人因此而被判刑。
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都2022年了,您的企业还在把“私户收款”当做“公司经营必备省钱利器”?
1、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问:是所有的个人账户大额交易明细都要监管吗?
回:不是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只要超过5万元,就会被重点监管;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3)私户转账:境外账户超过20万元或者境内账户超过50万元;
如果是个人银行,正常交易,金额再大也可以放心大胆地转账。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正常收款,且财务做好详细的记录。比如发放员工工资、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个人赔偿金、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等。
那除了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会被监控以外,2020年5月13日,中国银行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监控管理。根据试行方案,试点区域对公账户的金额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2、规范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的使用
在去年10月中旬,央行官网发布{央行[2021]259号}中提到: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在今年的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提到最关键的两点:
(1)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2)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最后支付宝和微信的个人收款监管肯定会越发的严格,所以,在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付款时,应当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者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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