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警讯
关于对桂林市某酒店未落实实名制登记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2022年7月14日,桂林市象山区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经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接报后,桂林市、象山区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将该无症状感染者王某(男,23岁)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落实隔离医院观察,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根据桂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桂林市公安局组织象山分局对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王某及其密切接触人员所入住的象山区某酒店进行了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7月13日,该酒店712房入住人员邓某在入住过程中,酒店工作人员没有按旅馆业实名制登记要求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其做身份信息登记和扫码、体温检测。
7月21日,经过调查及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依据《广西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该酒店未落实实名制登记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酒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入住人员扫码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日常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