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娜等5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李某娜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利用其作为电信行业从业人员的便利,陆续将到其手机店、营业厅办理业务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转发给违法上线用于实名注册购物、社交APP,非法获利共计11.6万余元。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另外,公诉机关于2022年1月19日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日,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五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李某娜等五名被告人身为电信行业从业人员,为获利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李某娜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增加了他们正常生活受到侵扰、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扰乱了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合议庭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五名被告人当庭宣读悔过书。本案将择期宣判。
▲五名被告人当庭依次宣读悔过书
法条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强化自我防范,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泄露个人信息,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损失。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请务必恪守法律底线,不要追逐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