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找了丈夫两年都没找到,没想到法院两个小时就有了他的线索,实在是谢谢!”近日,市法院民一庭受理谭某(化名)申请宣告丈夫张某(化名)失踪一案,承办法官通过2个小时线索查证,终于找到张某的线索。
2019年10月,张某不辞而别离家出走,而距与谭某结婚仅两年时间。丈夫结婚不久失联,疑点满满,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卷宗后,立即向谭某了解情况,得知张某是因家庭琐事与谭某争吵而离家出走,其父母已去世,唯一住房在2019年也已变卖,谭某多方联系张某亲戚朋友均无张某的消息,遂向本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住房虽已变卖,买主也许有张某的线索,于是便前往张某的原居住地了解情况。果然在买主处获得张某的微信,“我先添加张某微信,看他通不通过,如果张某回复你了,麻烦你第一时间与我联系”。
离开买主的住处,承办法官又不停歇的前往派出所寻找线索,得知张某于2020年8月在辖区有报案记录,2022年2月在恩施市有核酸检测记录。
法官将情况告知谭某,并向其释明本案不符合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建议撤回申请。谭某在知道丈夫的线索后,向法官递交了撤回申请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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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
审核|冉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