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想离婚,途径有以下几种:
1、直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一方下落不明,如果起诉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法院无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起诉有败诉的风险,可能需要二次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先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一方为失踪人,然后再起诉离婚。因为宣告失踪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一次起诉就可以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直接达到离婚的效果。如果一方已经下落不明满四年了,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旦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综上可知,根据一方下落不明时间长短的不同,可以选择三种不同的离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