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又一家农商行启动上市工作。
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接受辅导公告》显示,菏泽农商行已与民生证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目前,A股正在排队IPO的银行有14家,其中9家是农商行,如果未来菏泽农商行选择A股上市,那么备战A股IPO的银行队伍将增至15家。从山东省内上市的银行看,青岛银行为省内首家“A+H”上市城商行,青岛农商行在A股市场上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港交所挂牌,新三板上市城商行齐鲁银行已经A股过会,不日将上市。如果菏泽农商行IPO闯关成功,有望成为山东省内第二家上市农商行。
不过,无论从资产规模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看,菏泽农商行都与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和齐鲁银行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该行股权结构分散,有众多股东将所持股权质押,截至目前,菏泽农商行共有4.42亿股权被质押,占全部股份的比例高达40.2%,股权结构稳定存在隐忧。
“虽然菏泽农商行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弥补,但启动上市表明菏泽农商行完善银行的治理结构、理清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迈进的决心。”山东一家上市银行的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介绍说。
正式开启上市辅导
菏泽农商行是在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社、菏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社、菏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社以及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2014年10月24日,菏泽农商行获批开业,注册资本7亿元。
自成立以来,菏泽农商银行多次进行增资扩股。银保监会网站显示,2015年3月18日,该行获批募集股金80000万股,均为投资股(其中自然人投资股10000万股,企业法人投资股70000万股)。 按1:1.7的比例溢价发行,溢价部分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及购买不良资产。同年12月17日,该行获批募集股金18223万股,均为投资股(其中自然人投资股3858万股,企业法人投资股14365万股)。按1:1.7的比例溢价发行,溢价部分8200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4556.1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
2016年6月16日,菏泽农商行收到变更持股比例占股本总额5%以上法人股东的批复,同意兖矿东华集团、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向该行投资入股11000万股和55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5%。12天后,该行注册资本由7亿元变更为11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末,菏泽农商银行资产总额374亿元,较年初增加3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28亿元,较年初增加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1亿元,较年初增加19亿元;不良贷款率1.9%,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2019年,菏泽农商银行实现各项收入20.8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拨备前利润10.3亿元,同比增加2695万元;资本充足率13.6%;拨备覆盖率219%。
另据菏泽农商行官方披露,2020年,该行资产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增幅均达10%以上,全年收入达22.4亿元。
横向对比来看,菏泽农商行的资产规模远低于青岛农商行、青岛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和齐鲁银行等山东的已上市或准上市银行。截至2019年末,青岛农商行等上述4家银行的资产规模分别为3416.67 亿元、3736.22亿元、2246.36亿元和3075.2亿元;而这4家银行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远高于菏泽农商行。
不过菏泽农商行认为,其主要经营指标、重点监管指标均达到上市银行标准,该行董事长时伟在新年贺词中表示,2021年将稳步推进上市工作。
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披露的菏泽农商行IPO备案信息显示,菏泽农商行已于2月7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正式开启上市辅导。
超四成股权被质押
虽然菏泽农商行对上市信心满满,但该行在风控及股东质量等方面仍有待提高,上市之路并非坦途。
2019年12月9日,菏泽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处以30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25000元罚款;仅仅过了9天,该行因未有效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义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不符合规定、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未按照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等,再次被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9万元罚款。
菏泽农商行还在2017年收到2张监管罚单。因存在按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规行为,原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对该行合计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到2019年,该行5次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此外,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5日公布的一起违法放贷的判决书显示,菏泽农商行沙土支行(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联社沙土信用社)原行长被告人张某作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书披露,张某先后向曹某发放贷款50万元,向崔某发放贷款1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共有57万元本金未能偿还。经查,贷款资料中曹某、崔某提供的结婚证、合同等均为虚假资料。据此,张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菏泽农商行共有多达674条股权出质信息。经记者统计,该行有4.42亿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占全部股权的40.2%。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出质的股权当中,有2.43亿股出质于同一家公司——菏泽市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全部股权的22.09%。股权穿透发现,菏泽市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控人马俊华持股100%,同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据银保监会网站披露,马俊华还是菏泽农商行的董事。
菏泽市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位经理对记者表示:“公司与菏泽农商行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在菏泽农商行贷款。”
前述城商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受到经济下行及自身经营失误等因素影响,个别银行的股东面临较大资金压力时,便通过质押股权获得经营资金,如果银行的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一旦到期无法还钱解押,质押的股权或将易主,会影响银行股权结构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