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退回来吗?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所以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是不能退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职工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两个部分,缴费方式都是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费。其中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承担全部的缴费比例,可以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档次。比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如果是按照60%缴费,每月的缴费基数就是3600元,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每月需要缴费720元。其中按照缴费的12%计入统筹账户,每月进入统筹账户的资金为432元,按照缴费基数8%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288元。
部分人,特别是部分农民工朋友,在外出打工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打了几年工以后,因为各种原因回到老家了。回到老家以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感觉麻烦,加上养老保险转回老家以后,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己全额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每月几百元的养老保险费用自己没有办法承担。
也有的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由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在提高,缴费基数也是不断提高,导致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在提高。在办理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时,没有认真进行评估,面对的不断提高的养老保险费用没有能力负担,或是看不到今后养老金的前景,或是对社保知识缺乏了解。
很多人员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后,不是采取停缴,或是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有效的办法化解危机,而是天然地认为退保是最好的办法。由于养老保险是采用两个账户的管理的方式,统筹账户部分,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划入统筹账户的部分,是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钱,这部分钱一旦划入统筹基金账户以后就和个人没有关系,而是属于今后计发基础养老金,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重要支付渠道。
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包括单位职工中个人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这是属于个人的钱,依法可以继承,主要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使用的。这部分钱如果是自己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最低15年的要求,自己也不想继续再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过本人申请,是可以退回个人账户部分的钱的。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要退回自己个人账户的钱,属于单位职工的,可以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和产生的资金利息,个人账户作为封存管理。对于个体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0年的,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本金和资金利息。各地在考虑退回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时,由于是本人全额缴费,因此在执行中各地的办法是不一样的。
四川这方面的做法相对比较人性化一些,比如按照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按照四川的这个规定,比如缴费额年限是9年,本人的缴费指数化工资是5000元,除了退回个人账户资金的本息以外,还要再发给4.5万元。这样自己缴纳的费用基本上能够全部退回来。
综上所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退回来的,但是必须是参保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退回的只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账户部分是不能退回的,但在四川等地要按照缴费年限,每缴费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