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和大家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将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统统归类为综合所得收入统一征收;二是引入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用来抵扣收入,大家熟悉的赡养父母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可以用来抵减少个税均属于改革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我最期待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没有出现在新政策之中,为何我对家庭模式计算缴纳个税如此看重呢?结合法国的个税制度为大家计算一下能够少缴多少个税。
我将通过一个实例进行对比分析。
假设张三每年到手工的资收入为50万元,妻子为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张三夫妇未生育孩子。
根据税法规定,每一位纳税人每年可以从到手收入中扣除6万元的固定减除额,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6万元=44万元。
中国税法体制下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只能张三管张三、妻子管妻子,妻子没有收入,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计算张三每年的纳税情况就可以了。
查询税率表可知,4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因此,张三每一年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44万*30%-52920=79080元。
法国的个税制度是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来说,计算个税时先将夫妻二人的收入加总在一起再除以人数得出对应金额,以该金额为基础计算个税,然后再乘以人数。
注意,法国税法规定在计算人数时将成年人算作1人,孩子算作“0.5个人”。比如,一个家庭有夫妻两人及两个孩子,计算个税时的人数即为1+1+0.5+0.5=3人。
其它条件不变,张三夫妇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缴纳个税时的总收入即为50万元,扣除6万元的固定减除额后剩下44万元。
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人数为2,应纳税所得额=44万元/2=22万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22万*20%—16920=27050元,得出这个数字后别忘记乘以人数。
张三家庭每年需要缴税的个税金额=27050*2=54100元,相比于按照中国税制计算出的结果少了将近25000元,差距还是很大的。
我们考虑有孩子的情况下按照个人分开申报和家庭统一申报之间的区别。
假设张三有一个孩子,在目前中国的税法体制下养育一个未成年孩子每年可以抵扣12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从44万元下降到42.8万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没有孩子的时候一样。
因此,在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张三家庭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42.8万*30%-52920=75480元。
前面讲过法国个税体制下孩子虽然无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却可以增加0.5个“人数”,两位大人、一位孩子情况下的总人数为2.5人,用来计算缴税的净收入=44万/2.5=17.6万元,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同样不变。
计算得出的金额=17.6万*20%—16920=18280元,再乘以人数2.5得到总共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45700元。
在有一位孩子的情况下法国税制下以家庭为单位缴纳的个税金额相比于夫妻二人各管各计算少缴了将近3万元。
大家有没有发现即使税率速算扣除数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上面的例子中不管张三家庭是否有孩子,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计算出来的金额均明显少于夫妻二人各管各缴纳,这是什么原因呢?道理并不复杂,家庭征收模式下应纳税所得额除以人数后再找对应的税率时我们发现原本30%的税率因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而降低到了20%,也就是出现了税率跨档,这是个税变少的核心原因。当然,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达到跨档标准的话夫妻两人各自缴纳个税后累加在一起比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计算缴纳要省钱,所以欧美国家一般会给予纳税人选择的权利,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也可以夫妻两人分开各自缴纳,选择后一年内不能改变,有点类似咱们的年终奖纳税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于夫妻二人里一方收入很高、另外一方很低最划算,如果两人收入水平相差不大则可能还不如分开后分别纳税,当然,多一个选择总是好的。
中国未来的个税会向家庭征收模式变革吗?我觉得一定会的,2019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综合所得概念,将不同来源的收入放在了一起征税,由此可见“综合”、“统一”是个税的发展方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计算缴纳个税是有理论基础的,只是饭要一口一口吃,改革得一步一个脚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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