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执行难”已经慢慢变成了一种司法难题,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情况是越来越多,但实际上,欠钱不还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没钱还不起、二是有钱不想还,对于第二种人我们通常称之为“老赖”。
而“老赖”不还钱的办法一般也很常规,就是通过转移或者是隐匿财产的方式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 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法院调查财产的5种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执行程序。
【5种调查方法】
1.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在填写执行申请书时可以将自己知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列在其中,以供法院根据线索进行核查。
财产线索不同于证据,我们不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可以提供怀疑是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例如被执行人曾经使用过的车辆的车牌号、曾经住过的房子的具体地址等等。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
现在我国大部分的地区的个人信息已经联网,像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系统查控系统进行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一定所有的房产都进行了联网,可能会出现有部分房产未进行联网,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的特殊情况。
3.实地调查
如果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法院需要到被执行人的住所,以及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所在地进行调查,需要注意如果是能够调查但是无财产的情况,则无需进行实地调查。
4.特殊情况采用搜查措施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审计调查、公告悬赏
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需要申请执行人进行申请并预交一定的费用(审计费用、公告费用等),如果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这笔钱可以在执行款到位后从其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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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