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颖珺 律师
“
这几天,网上的瓜又多又大,吃瓜群众都被喂得饱饱的,直呼快嗑不动了。
其中小猪罗志祥的“多人运动”和“时间管理”成为热门词汇,引发好奇和羡慕妒忌恨。
而这魔幻的现实主义,是从前女友周扬青翻看罗志祥的手机掀开的。
”
令人爱不释手、须臾不离的手机,既是亲密关系沟通的桥梁,又埋下劈腿的不定时炸弹。
配偶之间,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鉴于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且出轨方是偷偷摸摸极力隐瞒的,为了保护伴侣的利益,要赋予其一定的调查“权力”,所以常规的调查手段并不违法。
作者总结了十种能在法律上证明伴侣劈腿的方法:
1、亲口承认
妻子和丈夫对话(当面或者打电话),丈夫承认出轨的情况,妻子录音,无论丈夫是否知道妻子录音,都没侵犯丈夫的隐私。因为双方是指正常对话,而且妻子有配偶知情权。
2、出轨方和小三的联系记录
妻子在丈夫的手机、微信、电子邮箱、QQ空间截取了丈夫与第三者的文字语音记录、照片等信息,可以采用截屏、拍照、录视频等方式固定。
通常妻子是私下查看甚至破译密码,证据并不因此丧失合法性。因为妻子如果不通过这种方式,无法取得丈夫的出轨证据。
3、出轨方发布信息
图文无关
丈夫在微博、QQ空间、朋友圈等发布的与第三者的合照或相关的信息,如果是“公开可见”或者一定程度上公开可见的,那么就不是丈夫的隐私(其主动公开)。
即使丈夫设置了加密或者“仅自己可见”,妻子通过进入丈夫的手机或登录网络而获悉,也没有侵犯丈夫隐私,道理如上。
4、通话清单
有妻子持结婚证、丈夫的身份证,到通讯运营商处打印了通话清单(各地各运营商规定不一),或者是知悉配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的系统,获取了通话记录等数据。
通话记录可以反映对方号码、通话时间、时长、频率。通话记录无法反映通话内容,本身不能直接说明什么问题,但能证明配偶与某一个号码密切联系,或者是每次通话时间特别长,有可疑之处。
5、开房记录
所有正规的酒店旅馆都要求入住人员凭身份证原件登记。但开房信息是严格保密的,只有公检法等机关出于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才能查询。
有些当事人通过关系,得知配偶与他人的开房情况,但无法得到书面的证据。故只能作为跟对方谈判的筹码,或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
6、抓奸在床
在丈夫与第三者在家“鬼混”或在外开房时,妻子破门而入,拍照录像、报警,警察将三方带回做调查,妻子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院调取警方笔录。
7、消费记录
在诉讼中,妻子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丈夫名下银行账号的流水,从丈夫的消费记录去推定其有出轨的嫌疑。
如多次开房记录,购买女性用品或服务(如女性品牌的服装、化妆品、美容院消费)等,但这些是间接证据,必须顺藤摸瓜找到其他证据才能认定丈夫出轨。
8、与第三者同居
提供双方共同购买房屋或租赁房屋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房产证(两人联名)、租赁合同(若以一方的名义购房或租房,则无法从纸质合同上证明);
拍摄双方共同出入某幢房屋(某栋楼)的照片,最好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如果双方还带着孩子,那么就更加可疑。
9、涉嫌重婚
若能知道丈夫是在何地民政局进行重复登记的,可申请法院去该民政局调档。若丈夫与第三者拍摄婚纱照或举办婚宴,可设法从亲戚朋友处取得证人证言或相关的照片。
10、婚外生子
若妻子能取得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的复印件或者是照片,显示丈夫登记为孩子的父亲,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但该证据获取的难度也是最大的。
注明
上文中,把妻子和丈夫对调也是一样的,作者是为了行文方便,并无性别歧视之意。
关于“偷拍的证据”是否合法,要分很多种情况,下一篇文章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