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名认证身份证号码2022(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江西发布 近日,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成立专案组,对施晓敏(绰号:烧饼、小烧饼)、施晓斌(绰号:大烧饼)、于井伟(绰号:山东)、杨昌涛(绰号:羊角)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来源:江西发布

近日,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成立专案组,对施晓敏(绰号:烧饼、小烧饼)、施晓斌(绰号:大烧饼)、于井伟(绰号:山东)、杨昌涛(绰号:羊角)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6月21日凌晨,专案组在上饶等多地对该案团伙成员实施集中抓捕,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

为彻底查清施晓敏等人所有违法犯罪事实,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知情者积极检举揭发,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团伙违法犯罪和在逃人员线索。凡参与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凡是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对包庇纵容、窝藏在逃嫌疑人,隐匿转移涉案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13361668656(李警官)

13361668522(陈警官)

18770050525(白警官)

0791-87288200(省公安厅扫黑办)

举报信箱:

jxfzlc20210823@163.com

举报网站:

江西省公安厅互联网主页-警民互动-扫黑除恶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大道108号(上饶天源龙湖酒店)江西省公安厅“8.23”专案组收。

江西省公安厅

2022年6月28日

犯罪嫌疑人信息

▼▼▼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施晓敏,男,绰号“烧饼”“小烧饼”“奀烧饼”,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362301197102221014,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钟灵路2号1单元1701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施晓斌,男,绰号“大烧饼”,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362301196902021016,户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37号2栋2单元101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于井伟,男,绰号“山东”,辽宁省朝阳市人,身份证号码:211321197106055377,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解放居委会下杨家湖128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杨昌涛,男,绰号“羊角”,上饶市广信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21198809265512,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县石狮乡石狮村杨家组20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许大飞,男、绰号“大飞”,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8203144016 ,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十里村里许家45号附1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张国忠,男,绰号“老扁”,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7201081010,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花苑新村144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戴继忠,男,绰号“公鸡”、“鸡仔”, 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7509152030 ,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乡畴12栋34-1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许大安,男,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7806014013 ,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十里村里许家45号附5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洪忠,男,上饶市广信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21197412170019,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李家一组351号附101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江涛,男,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701115053X,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金马巷2号2单元402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郭学超,男,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7902040019,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19号2单元701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尹立勋,男,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6710273518,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站前路9号2栋1单元302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林国跃,男,绰号“甜甜”,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22198810227819,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刘家坞15号弄24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游长飞,男,绰号“炒粉”,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820618251X,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沽塘村委会游家7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罗宁,男,绰号“光头”,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9011230539,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文通巷36号1栋5单元401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罗庆,男,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8510050036,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江大道168号5幢603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徐晓通,男,黑龙江双城市人,身份证号码:230182198603130613,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26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张经国,男,山西省运城人,身份证号码142701198409102410,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钟灵路2号附1号。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陈羿,男,安徽合肥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8806241034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新村巷3号1栋1单元1005室。

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公开征集施晓敏、施晓斌、于井伟、杨昌涛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刘赟辰,男,绰号“黑皮”,上饶市信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62301199311161512,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东门路2号702室。

新闻多看点

《江西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线索;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主要包括以下18类案件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1.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快递邮寄的方式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至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各地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

3.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用邮箱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4.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依案施奖、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3-5万元奖励。

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集团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1万元奖励。

3.凡举报恶势力团伙一起以上属于涉恶类犯罪的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团伙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

4.凡举报具体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深挖出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保护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人民币1-2万元奖励。

5.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犯罪主要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恶类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恶类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财产具体去向或作案工具存放地点,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6.凡提供线索,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5000元奖励;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每抓获1人分别给予人民币5000元、3000元奖励;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每抓获1人分别给予人民币2000元、1000元奖励。

举报线索要求及举报人保护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尽量详实,要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泄漏情况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发放

1.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受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2. 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一人举报多起不同案件的,分别奖励;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酌情予以奖励;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4.同一举报人向多级公安机关举报同一线索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奖励意见,不重复奖励。

5.奖励发放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负责,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预算。

备注:

本办法由江西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公安

  • 发表于 2022-09-08 20:02:58
  • 阅读 ( 456 )
  • 分类:科技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浏览:73
浏览:73

591 篇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