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老公出轨怎样监控他的手机(女子为拍丈夫出轨视频)

导读: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一女子在与丈夫离婚诉讼期间,带着母亲等人捉奸,强行闯入他人房屋,致使丈夫在冲突中被打伤。日前,该女子因犯非法侵入...

导读: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一女子在与丈夫离婚诉讼期间,带着母亲等人捉奸,强行闯入他人房屋,致使丈夫在冲突中被打伤。日前,该女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那么,如何正确搜集出轨证据呢?

女子为拍丈夫出轨视频,带人破门被判刑!如何正确搜集出轨证据?(附操作指南)

女子为拍丈夫出轨视频,带人破门还打伤人!被判刑

2月18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一女子在与丈夫离婚诉讼期间,带着母亲等人捉奸,强行闯入他人房屋,致使丈夫在冲突中被打伤。日前,该女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女子为拍丈夫出轨视频,带人破门被判刑!如何正确搜集出轨证据?(附操作指南)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5月10日凌晨,李女士在与其丈夫胡某离婚诉讼期间,伙同熊某,在未经内江市某房屋居住人李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让开锁匠打开该房屋第一道门。随即,李女士、熊某不顾胡某在房间内大喊报警,李女士使用开锁工具打开第二道门后,二人强行闯入该房屋内,熊某先掐住胡某脖子,后在抓扯中用拳头将胡某左脸打伤,李女士与李某发生抓扯。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面部损伤致唇穿裂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熊某、李女士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李女士在供述中称,她以为房子是丈夫胡某的,也这样告诉开锁匠,并谎称没有带钥匙。捉奸当天,她带着熊某、母亲等人,捉奸只是为了拍摄照片、视频,收集丈夫出轨证据。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女士、熊某结伙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熊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李女士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南方都市报 记者 杨苓妍)

女子为拍丈夫出轨视频,带人破门被判刑!如何正确搜集出轨证据?(附操作指南)

出轨证据不要乱收集,只有这5种才有用!

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捉奸

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除此之外

违法搜集出轨证据

可能还要负这些法律责任

女子为拍丈夫出轨视频,带人破门被判刑!如何正确搜集出轨证据?(附操作指南)

违法搜集出轨证据可能要负这些法律责任

01

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1)若将拍摄的出轨视频或照片在网上公布、宣扬,属侵犯隐私权行为。但拍摄的出轨视频或照片仅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不构成侵权。

(2)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小三”所在酒店,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

02

故意伤害罪

在“捉奸”现场,双方往往情绪一激动,就容易大打出手。无论是殴打配偶还是“小三”,若伤害程度达到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只有这几类证据

可以证明婚外情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

可谓是五花八门

单独的证据很难证明

一方存在婚外情

所以应当尽量多准备相关证据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以便法官综合判断

以下这些证据

可以有利地证明出轨

01

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02

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邮箱、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03

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04

邻居、朋友的证言

05

其他有利证据

以下三种情况也可算作出轨证据:

(1)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2)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3)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

正确搜集出轨证据

操作具体指南

1、可以在房门外蹲守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可作为出轨证据。2、拍摄到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牵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收据可作为出轨证据。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可作为证据。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如果发现“被出轨”

愤怒伤心之余切记保持理智

不要因为冲动反而害了自己

拿起法律武器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江西高院、问律

  • 发表于 2022-09-12 1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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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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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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