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公安高新分局对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惩治非法买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千里奔袭,在山东、湖北、上海等地成功抓获5名电诈嫌疑人,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2022年8月,受害人报警称自己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70余万元。分局刑警大队根据警情,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信息研判、案件资金流分析,发现涉嫌帮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活动轨迹在山东临沂,民警远赴山东临沂将其抓捕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在转账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人脸识别。受害人部分被骗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王某的银行卡,其名下银行卡流水累计达220万余元,自己获利2万余元。
2022年6月,受害人报警称自己被冒充某快递客服人员实施诈骗3万余元,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积极研判,主动出击,连续作战,发现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组织精干警力赴湖北恩施将其快速抓获。经查,林某某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电信诈骗团伙。受害人的部分被骗资金转入林某某的银行账户,该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付资金流水达120万余元。
2022年4月,受害人称自己在西部三辰使用“夸克”APP被人以买燕窝为由投资理财被诈骗数十万元。接警后,刑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研判,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取证和缜密调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将其成功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银行卡出卖给他人,致使受害人部分被骗资金转入其银行账号内。李某某名下涉诈银行卡流水达150余万元。
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鱼某某在明知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将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用于在某非法赌博网站使用。2022年7月,鱼某某仍未悔改,继续将自己名下8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非法使用,累计涉电诈案件22起,转移资金97万余元,获利1.4万余元。
2020年4月,受害人报警称自己在网上贷款被骗1.2万元。刑警大队接警后,经研判分析,于2022年8月18日远赴上海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捕归案。经讯问,杨某某对其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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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