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1号、第12号通告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现交通道路、村庄、居民小区卡口‘清障’”工作要求,我县已全部取消辖区内的所有检查点、防疫点和登记点。鉴于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做好省外返回人员登记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返回大通人员,抵达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报告,并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二、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返回大通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第一时间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园区管委会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18号)文件要求,对全国重点疫区的返回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全国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四、企业或个人若不如实登记报告,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对未如实登记报告的人员及时进行举报(24小时受理举报电话:0971—7663925)。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2号通告要求,市指挥部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专线服务等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复业开复工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12345”热线服务。由“12345”市长热线负责提供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等服务。凡有需求的企业或群众均可在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留言或拨打“12345”市长热线,实时接听受理反映事项,协调市有关部门及地区尽快办理。
二、开展复工复产专线服务。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的复工复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群众务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春耕生产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市品牌产业促进局负责拉面从业人员务工、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负责有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等,为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务工上岗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惑、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等服务。凡有以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均可拨打市发展改革委0972-8610187、市工业信息化局0972-8618308、市商务局0972-868709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9339、市农业农村局0972-8615844、市品牌产业促进局0972-8613858、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12366或市局纳税服务科0972-8610550服务专线,进行政策查询,反映相关诉求,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实时受理反映事项,协调市有关部门、地区尽快办理。
三、开展复工复产物流保障服务。由海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安排全力保障企业务工人员接送、物流运输保障工作。凡有运输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均可拨打0972-8613930服务专线,接洽运输和物流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将全力提供保障。
四、开展复工复产通信保障服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营运商积极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和移动信息化产品优势,落实好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通信安全畅通和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所需的通信保障。
海东市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2020〕第14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和秩序恢复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客运班线
恢复循化—西宁、循化—黄南客运班线及城区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运营。县交通部门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认真做好汽车站、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辆的每日消毒以及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严格要求司乘人员和乘客佩戴口罩,做好防控工作。
二、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1.全县各企业中,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规范要求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均可复工复产,不再向指挥部报备。
2.复工企业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进行书面承诺;必须备齐备足上岗员工需求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必须定时对车间、食堂、宿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消杀防疫;必须采取有效考勤管理方式,严格进出人员车辆检测登记,实行错时出行,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必须编制疫情处置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科学处置,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有序开业
1.分类分批恢复经营。凡持有效证照,合法经营,且经营场地宽阔、空气流通、条件好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便民摊点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工开业(例如从事打字复印、通信服务、美容美发、摄影照相、衣物干洗、机械维修、汽车保养维护,以及点心蛋糕零食、母婴用品、粮油副食、蔬菜水果、涉农物资、药品药械、五金土产、文具玩具等销售经营单位);餐饮、宾馆、大型商场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在落实佩戴口罩、消杀灭等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并在合理控制人员集聚规模的情况下,可以陆续开业经营。
2.人员密集场所暂缓开放(经营)。县内KTV、网吧、各寺院(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大型活动场所,暂缓对外开放(经营)。待时机成熟后,再另行安排。
3.落实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经营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要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做好场所内部的消毒和卫生清洁,每日开始营业前、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防护,每日上岗前要监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和报告。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4.强化消费过程各项保护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进店人数,遇人员较多时及时控制入场入店人数。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进入。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实施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倡导采用扫码支付、网上预约、分时分流分散提货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和展览展示活动。
5.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精细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工作。
四、灵活管控人员流动
1.一律撤除道路(省道、高速公路)、村口、小区检疫检测点,畅通人流、物流通道,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2.对外地籍返岗人员,要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和居家隔离措施。对来自全国重点疫区的来循化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全国非重点疫区的来循化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省内跨区域流动到循化返岗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出具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证明,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返岗从业人员实行一次性隔离制度,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留观。
3.隔离人员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私自外出活动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县指挥部将按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2020〕第13号)进行奖励。
4.解除街面及县域内的车辆通行管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1号要求,结合全州疫情防控形势,在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同时,我州以“两防”“两清”“两开”“两节点”“两走出”“两目标”为抓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处置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两手抓、两推进、两不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围绕“两防”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重点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通过大数据平台、行业管理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来州人员情况,落实好疫情动态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单位、企业、村庄、居民小区、家庭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在不设置障碍、不限制非居家隔离人员往来的前提下,教育引导每个人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我州疫情防控阵地。
2.围绕“两清”做好清障保畅工作。全面放开州内所有管控路段,撤销所有道路卡点、打通交通堵点,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各级道路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实行任何形式的设障检查,坚决保证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全面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全面清除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卡点卡口,全面放开人员流动;全面恢复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交通运输班线,针对农民工返岗复产、学生返校等重点人员出行需求,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确保开工开业开学不受影响。
3.围绕“两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策”,确保在开工开业工作中守住疫情零输入、零感染的底线;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开复业开复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措施,立即启动我州“一条服务热线、一个在线服务网站、一个、一个物流运输信息服务平台”,从2月24日零时起与省上同步开通运行,为全州各类市场主体开复业开复工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州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州上统一安排,立即组织人员、明确工作流程、明晰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提出的困难诉求,在24小时内做出受理转办情况答复,3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结果答复;全面实行特派工作组上*服务制度,州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围绕各类市场主体开复业开复工工作,结合各自职责,梳理出服务事项,摸清服务需求,组织精干力量组成特派工作组,下沉一线、上*服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27条政策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尽快恢复正常运营、顺利渡过疫情难关。
4.围绕“两个节点”科学安排学校开学。根据省上总体安排,适时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措施,及时转移工作重心、调配工作力量,更加有力地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科学安排各类学校开学时间节点,坚持疫情可控、分区施策、错峰开学、属地管理、网课先行的原则,从3月上旬开始,按照先一般防控地区、后非重点防控地区,先初中、高中,后小学、学前的顺序,分地区、分学段错峰安排开学时间。各县政府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州县教育部门层层压实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的责任,分级分校制定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优化开学程序,提前组织教职人员到岗、外出学生返乡,严格落实省外返州师生居家隔离措施,及早准备开学必需的防疫物资,强化对教职人员的防疫培训,坚决做到有序安全开学。
5.围绕“两走出”精心做好引导纾解工作。各地在抓好各类市场开工开业和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力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走向,及时掌握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知识和方法,及时调整个人对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反应行为,有效纾解疫情传播对广大群众造成的心理压力,让各族群众逐步放下思想包袱、克服恐慌心理,重拾信心、提振精神,逐步走出家门,投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动全社会尽快走出疫情阴霾。
6.围绕“两个目标”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和国家普查验收。扎实做好项目集中开复工工作,增强投资拉动,确保完成第一季度投资任务,北部两县力争3月初提前集中开复工。尽快落实农牧业结构调整各项计划措施,抓好春耕备耕,不误农时。抓好市场供需对接工作,让恢复生产的企业有销路、有采购需求的企业有供应,做到供需两旺,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抓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对接好农民工务工和企业用工需求,坚决防止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关注疫情对贫困群众和困难群体的影响,坚决防止因疫返贫、因疫处困。全面落实对医务人员、一线工作者的关心关爱等相关政策,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23日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和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全力支持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决定建立“一条服务热线、一个在线服务网站、一个、一个物流运输信息服务平台”,从2020年2月24日零时开通运行,为全州各类市场主体开复业开复工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集中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南州复工复产“12345”服务热线:为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务工上岗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惑、诉求反映等服务。凡有以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均可拨打“12345”热线,该热线24小时畅通,实时接听受理反映事项、收集问题,转办督办州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尽快办理,并在24小时内做出受理转办情况答复,3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结果答复。
二、黄南州复工复产服务网站:发布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政策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务工上岗提供在线政策咨询、答疑解惑、诉求反映等服务。凡有以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均可登录“黄南州复工复产服务网”(网址:fgfc.huangnan.gov.cn),进行政策查询,反映相关诉求,该网站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实时受理反映事项、收集问题,转办督办州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尽快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结果。
三、黄南州复工复产:发布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政策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务工上岗提供在线政策咨询、答疑解惑、诉求反映等服务。凡有以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均可登录“黄南发改”(复工复产专栏),进行政策查询,反映相关诉求,该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实时受理反映事项、收集问题,转办督办州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尽快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结果。
四、黄南州物流运输信息平台:由黄南隆祥运输公司成立运输车队,全力保障企业务工人员接送、物流运输保障工作。凡有运输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均可拨打0973-8727638或13099730067服务专线,接洽运输和物流事项,该公司将全力提供保障。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23日
来源:大通宣传、海东时报、循化新闻、黄南报
编辑:孙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