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京东、B站、有赞、知乎均涉批量裁员风波。回首2021年,腾讯、百度、美团、字节、拼多多等用户体量过亿的互联网大厂,也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裁员风波。2022年初,随着各地大规模疫情的袭来,带来消费指数的下降,这些大厂还要经历更加难过的寒冬,裁员也许不可避免,很多企业和被裁员的员工们都在关心一个税收问题,就是离职补偿的税务处理。#裁员#
一、会计处理
在会计准则中是这样定义离职补偿的: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在会计的处理上作为职工薪酬的范畴内,作为管理费用来核算,账务处理是:
在签订离职协议时:
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在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
由于离职补偿是因为解除雇佣关系支付的,所支付的对象已经决定不属于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了,因此无须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也不用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虽然名义上是离职福利、补偿金、赔偿金,但实质也不属于职工的福利,不用作为职工福利费,当然也不在职工福利费的限额扣除范围内。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社保
因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计入工资总额中,在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不作为社保的基数。
政策依据是《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四、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是这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扣缴个税,计算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直接在综合所得税的年度税率表中找到适用的税率,再减速算扣除数,就是其所纳的税额,需要单独进行申报。
举个例子:某公司与职员小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小张17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因此免征个税的金额是5×3=15万,超过的部分17-15=2万元需要由公司需代扣个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70000-50000×3)×3%=600元
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竟业补偿金
关于竞业补偿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未约定竞业补偿标准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规定中是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很多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竞业协议,当该员工离职的时候就会限制员工进入与原单位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如果因为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员工找不到工作,造成其生活困难,那么竞业协议补偿金就很好地保障了员工在这段时期内的正常生活。
竞业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呢?
虽然在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企业适用离职补偿的个税规定,是可以的:即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率表,计算纳税;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企业既支付了离职补偿金,也支付了竟业补偿金,离职补偿金已经适用了个税的优惠规定,这时,竟业补偿金就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