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租赁行业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手续和抵押业务,给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被犯罪嫌疑人发现了管理漏洞,假借租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悄悄变卖汽车,从中获利,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就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车还没卖出去,获利没成功,就自己投案自首了。
2020年8月10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男子姓朱,38岁,广东人,朱某说自己租了一辆英菲尼迪轿车,逾期两天没还。
朱某以为,自己和租车公司之间是经济纠纷,大不了扣除所有押金,然而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朱某租车不还,还准备卖钱获利,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朱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与租车公司取得联系后,在河北沧州找到了涉案车辆,2020年11月5日,朱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移送到大兴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4日,记者在大兴检察院见到了朱某。案发前,朱某没有工作,欠了一百多万元赌债,为了还钱,他想尽了办法,可他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了。
2020年8月,朱某在河北沧州租了一辆宝沃轿车,转手给了在网上认识的负责收二手车的王某,随后,王某以1万五的价格帮他把车卖了出去。
尝到了甜头,8月5日,朱某来到北京,在大兴机场附近的某租车平台租了一辆英菲尼迪轿车,租期一天,支付了押金、租金,共计6540元。拿到车,朱某立刻就去找了王某。
这一次,车并没有很快出手,第二天,朱某和租车公司联系,续租俩天。8月10日,追债的找上*来,朱某走投无路,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鉴定,朱某租赁的英菲尼迪轿车价值23.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朱某在和租车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租用为名,骗取租车公司的车辆,欲变卖从中牟利。2020年12月4日,大兴检察院以朱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6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朱某投案后,帮助他倒卖车辆的王某被河北警方控制,另案处理。据本案承办人霍成茹检察官说,如今网络平台汽车租赁,只需要动动手指,上传身份证和驾驶证就可以完成交易,押金低、易操作,深受百姓青睐,但这些优势也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
霍成茹检察官说,朱某投案后,租车公司才发现车辆已被朱某开到沧州,准备变卖。检察官建议,租车平台在车辆租赁过程中,严格审核租赁人的个人信息,尽可能的备案租车用途及路线。
记者:樊梦 摄像:刘航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