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晋1182公告1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李艳玲
身份证号:141182********0022
涉案标的:20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51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82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
被执行人:邓维瑜
身份证号:140108********3613
涉案标的:70775元
执行案号:(2020)晋1182执710号
执行依据:(2020)晋1182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三)
被执行人:尤理荣
身份证号:142321********0011
涉案标的:613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77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8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晋1182公告2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章超宇
身份证号:142303********4913
涉案标的:386596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71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8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孔法官 张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843 1503580078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晋1182公告3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裴世雄
身份证号:142321********0017
涉案标的:7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43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82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981 0358289258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文水法院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秀锦
性 别:男
身份证号:142322********2011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
判决标的:334509.15元
联 系 人:李耀春、闫浩
举报电话:17603585226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旭文申请执行郭秀锦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秀锦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坚
性 别:男
身份证号:142322********2510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胡兰镇东堡村正街132号
判决标的:238573元
联 系 人:李耀春、翟立成
举报电话:17603585226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李玉良等人申请执行李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唐瑞
性 别:男
身份证号:142322********3035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下曲镇下曲村
判决标的:1917504.06元
联 系 人:李耀春、翟立成
举报电话:17603585226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胡绍奎等人申请执行唐瑞、唐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瑞、唐卫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唐卫东
性 别:男
身份证号:142322********3015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下曲镇下曲村
判决标的:1917504.06元
举报电话:17603585226
联 系 人:李耀春、翟立成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胡绍奎等人申请执行唐卫东、唐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卫东、唐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林志良
性 别:男
身份证号:350322********0533
住 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麟山村大潭10号
判决标的:194933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翟立成
举报电话:17603585226
悬赏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张宇靖申请执行林志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志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石楼法院
山西省石楼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武军,男,汉族,1963年7月22日出生,现住山西省临猗县猗氏镇峨嵋大道丰林花园6号楼1单元101号。
身份证号码:14272419630722xxxx。
执行依据:(2021)晋1126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49000元及逾期利息
张宝珍,男,汉族,1969年12月26日出生,现住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交通路50号。
身份证号码:14233119691226xxxx。
执行依据:(2021)晋1126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64万
高淑峰,男,汉族,1991年10月24日出生,现住山西省太原市通达西街李家庄附近。
身份证号码:14112519911024xxxx。
执行依据:(2021)晋1126民初604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6614元
二、悬赏内容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实际到位金额10%(以申请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具体藏匿地或者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3、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18535892834
地址:石楼县月亮湾广场西侧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交城法院
孝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