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文|君子法之原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作为人生中最有仪式感的瞬间,婚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有人喜欢简约,有人喜欢豪华,也有人喜欢与众不同。婚车的选择,不但彰显个人喜好,有时还映衬着脸面。
台州最近就有一对新婚夫妇因为租婚车的事情不堪其扰,原因竟是婚车公司坚持让他们给司机提供酒席!
小美(化名)和婚车公司约定要租用对方的宾利车1台和宝马5系车5台,用车时间是2022年8月11日,总计租车费用为2900元。
虽然双方在服务时长上有过争执,但是最终确定服务时长为8小时。就在小美付了900定金以为一切办妥的时候,对方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方询问怎么安排司机的餐食,要求和新娘这边吃的一样。小美表示,只能给定盒饭,不能提供和宾客一样的酒席,因为酒席需要4000元一桌。
这时,对方提出司机自行安排餐食,让小美一方按照80元一位的标准提供餐补。小美果断拒绝了,让对方退还定金,不再合作。
可谁知,退还了900元后,商家把双方的聊天记录做成视频发布在了网上,还说“结个婚这么抠门”之类的言语。
这个视频给小美带来了一定困扰,各种各样的评论不绝于耳,有支持她的做法的,也有认为她抠门的。
客观地说,无论当地习俗如何,既然双方是租车合同关系,就要按照合同办事。不能拿习俗或者通用做法去道德绑架。
租车费用2900元,还要提供6个司机的酒席费用(按一桌算,和宾客吃的一样,需要4000元),相当于小美租车的费用增加了一倍还多。这明显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愿意。
另外,租车本身不包含提供特定餐食是符合交易习惯的。虽然说不少婚礼的主家为了讨个好彩头,愿意给婚车司机提供酒席,但这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合同义务。
从法律角度,小美的做法无任何苛责之处,合情合法合理。定金,是为合同进行担保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小美完全可以要求婚车公司履行合同,对方如果不妥善履行,则需要双倍退还定金。当然,现实中不可能这么强求。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中,2900元的20%是580元,所以虽然小美付了900元,但只有580元可以起到定金的作用。
另外,婚车公司将聊天记录发布在网上,可能侵犯到小美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是极其不可取的做法,这种“报复”或者“博眼球”的举动涉嫌违法。司机吃酒席,该不该随礼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婚车司机应该吃席吗?小美提供盒饭的做法对不对?你们当地的习俗是什么?不妨留言讨论!关注一下,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