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报道(融媒体记者陶伟)“在我看来,这是中国网约房第一案,至少是安徽网约房第一案!”8月17日,在淮南市田家庵法院,洪磊一纸诉状将该市山南新区公安局告上公堂。这位厦门大学的毕业生,希望以此为自己回乡创业开办的16间网约房讨一个说法。
今年4月,洪磊经营的“网约房”被当地公安部门取缔,理由是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除了罚款和没收营业额外,洪磊及另一位经营者还被行政拘留13日。而此前已在南京经营三年网约房生意的他,从未遇到这类问题。“‘网约房’和旅馆不同,因为房源分散办不了消防许可,没有消防许可也就没办法办特种行业许可!”
洪磊说,目前,安徽尚未出台针对网约房的具体政策,而且在当地有很多其他网约房情况下,只对他们的网约房进行“选择性执法”,显然有失公允。
回乡创业的“滑铁卢”
洪磊没有想到,这次回乡创业,居然成了他人生的一次“滑铁卢”!
这位毕业于厦门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的“90后”,于2018年创业,在南京开始了网约房的生意。“江苏没有要求网约房经营者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仅如此,在他看来,江苏对他们的新兴行业较为支持。“南京市给了我们一定的资金支持,比如吸纳一位就业人员会给几千元补助。”
2020年9月24日,洪磊与另外三人一起注册了淮南新旅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后陆续在淮南市山南新区英伦联邦小区租赁了16间公寓,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网约房”(未来寓)。
依照在南京经营网约房的经验,洪磊等人领了营业执照,实行顾客身份证登记制度。但不曾想,今年4月,因为和房东的一次纠纷,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后,认定16间网约房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
随即,洪磊回乡创业的梦想夭折。“我和另一位同学还被行政拘留13天!”
洪磊深觉自己冤屈。因为在淮南开办网约房前,他也害怕触及法律红线,而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了相关政策。
他提供的证据显示,2020年10月19日及20日,他在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留言咨询在淮南如何登记取得网约房合法手续。10月20日,该市文化和旅游局答复称:“您所说的网约房的合法登记,我局没有该项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淮南市公安局答复:“目前我市对网约房管理模式正在论证阶段。”
洪磊这样理解政府部门的解释:当地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自己经营网约房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同时,淮南市对网约房究竟按照何种经营模式管理尚无定论,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策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淮南市山南公安部门无权擅自将网约房认定为旅馆业,并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及处罚。
法庭上,洪磊还表示,他曾向安徽省公安厅咨询网约房如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安徽省公安厅答复称,网约房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尚未正式出台网约房的相关法规、政策,安徽省也缺乏本省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消防部门目前暂不对网约房开展消防审批,网约房经营者大多无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依法不能予以许可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在洪磊的代理律师燕薪看来,如果洪磊向政府部门咨询的时候,对方就明确说明不能经营网约房,那可能他当时也就决定不干了。
“当时向政府咨询也没有告诉我违法,我在南京经营了三年多也没有任何问题,况且淮南至少有两三百间网约房,那些规模比我们大的网约房公司现在还能照常经营,为什么只取缔我们一家?”今年5月19日,洪磊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且处罚幅度畸重、有违比例原则为由,对山南新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并非是我故意不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洪磊解释,他们的确无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因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前提是先取得消防许可,但网约房房源分散这一特征,决定了网约房无法取得消防许可。
因为《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开设旅馆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则有这样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洪磊还表示,他们办理了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虽然无法将入住人的身份信息上传到公安系统,但是也自行对入住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过任何治安案件或者其他违法问题,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
洪磊经营的到底是宾馆还是网约房,成为庭审双方争执的焦点。
法庭上,山南新区公安分局人士表示,新旅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明确记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住宿服务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但“未来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签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便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山南新区公安分局坚持认为,洪磊等人经营的“未来寓”虽然没有旅馆之名,却在行旅馆之实,必须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营业。警方对“未来寓”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并不违法。
8月23日,淮南市山南公安分局法规科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网约房”是最近几年才提起的概念。经营者用这样的名称,有偷换概念、逃避监管之嫌。因为无论叫什么名字,也改变不了其旅馆业的实质。在其看来,洪磊经营的这些“网约房”,也不符合民宿的特点,实质就是旅馆,而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经营者在开办旅馆之前就是需要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虽然洪磊之前有政策咨询,但该工作人员回应,洪磊得到的政策回应是模糊的,“他应该到比较专业的政府机构,比如我们的治安支队或者分局的治安大队来咨询。”她还表示,洪磊的这些经营场所有藏污纳垢的风险,并且私自收集客人信息,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问题。
对于是否属于选择性执法问题,淮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回应,该案的处罚是因为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调解纠纷时发现了“黑宾馆”。如果洪磊他们发现有其他类似“黑宾馆”,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线索,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