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租车平台哪个好(新疆阿克苏租购新能源公车将有指南)

■ 租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新购置车辆原则上为新能源车 ■ 当年购置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 ■ 将新能源车租赁管理和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今后,阿克苏地区公车...

■ 租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新购置车辆原则上为新能源车

■ 当年购置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

■ 将新能源车租赁管理和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新疆阿克苏租购新能源公车将有“指南”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今后,阿克苏地区公车租、购新能源汽车将有章可循。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布公告就《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租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租赁和购置新能源汽车管理,加快推进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为此,意见稿明确了三大目标,一是新能源汽车租赁购买规模逐年扩大。各县(市)及地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购置车辆的,要按照当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以后逐年提高。二是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三是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意见稿明确了租赁及购置实施范围:租赁机构实施范围为地区现有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需要,有空余公务用车编制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购置机构实施范围为地区现有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需要,有空余执法执勤车辆或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且有合理车辆购置经费来源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车型范围上,意见稿明确租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新增购置车辆原则上必须为新能源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确因车辆条件限制等因素无新能源车辆替代的,需经地区行署同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购置燃油型车辆。

租赁及购置车辆标准方面,意见稿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标准不得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租赁新能源轿车的,价格应当控制在18万元以内;租赁新能源SUV车型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的,车辆价格应当控制在25万元以内,并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审批后方可执行。购置新能源执法执勤车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参照《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作用,意见稿还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包括强化评价考核,各县(市)及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及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审核及审批、监督指导,将新能源汽车租赁管理和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年度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等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在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前提下,车辆租赁费用及车载智能终端使用费用等相关支出在单位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加强示范引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背后所代表的节能环保、改善环境等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我方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不构成任何建议及观点。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不承担不当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而产生纠纷的法律责任。

更多拟在建项目及招投标资讯请持续关注哦!

  • 发表于 2022-09-16 12:39:18
  • 阅读 ( 76 )
  • 分类:科技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路过靓
路过靓

534 篇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